编辑: 丑伊 | 2019-07-01 |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3.2.2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订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3.2.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招标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免受可能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在内的物权权利瑕疵的起诉. 3.2.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质量保证文件、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若中标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验收以招标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验收通过. 3.2.5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无论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与投标人代表相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程序的资料.本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内容及要求;
6.1.4投标文件的内容;
6.1.5合同主要条款;
6.1.6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6年3月31日15点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无效疑问或澄清.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招标人机密等不利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若招标代理机构作出澄清答复的,将会以公告形式发布.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澄清,并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投标的决定.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任何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发布公告. 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公告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8.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投诉,技术咨询等,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同时进行. C、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相关证明资料或标准有非中文表述方式的,均应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内容承担法律后果.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1.响应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