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1
泗水县人民医院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4〕190号 经研究,对《泗水县人民医院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泗水县人民医院位于济宁市泗水县健康路83号.

该项目内容包括:(1)改造原有6MV加速器机房,拟使用1台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

拟将原有1台CT搬迁至放疗科,属Ⅲ类射线装置.(2)在办公楼一层北端使用1台CT,在医技楼一层放射科使用1台DR和1台数字胃肠机,在医技楼四层体检科使用1台X射线机,均属Ⅲ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以下要求,落实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从事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统一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

各工作场所应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工作. 2.落实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直线加速器等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3.医院配备的医护人员和患者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4.从事放射治疗或诊断时,应对患者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受照剂量.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医院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2.加速器机房应按要求落实实体屏蔽措施,确保治疗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落实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监视系统、对讲系统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

机房应按要求设置通风口,保持良好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小时. 其他射线装置机房实体屏蔽应满足防护要求,确保治疗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落实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与防护措施. 3.做好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措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5.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并同时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和泗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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