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1 |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莒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章)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