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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市加油站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专项检查实 施方案
2、鲁国税[2006]74号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抄报:省局征管处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5月31日印发 打印:李萍 校对:征收管理科 李启峰 菏泽市加油机税控装置 和计量性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强化加油站行业税收征管、打击利用加油机作弊坑害消费者,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份起,在全市开展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 专项检查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 自2000年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精神,对全市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了税控装置安装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加油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条件,进一步维护了已安装税控装置或税控加油机的加油站的合法权益.税控装置的安装与税控加油机的推广,打击了利用非税控加油机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同时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个别加油站受利益驱使,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违法经营、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擅自调整加油机计量系数等不正常现象仍未得到完全遏止.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监督检查,是国税、质监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统一管理、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打击利用加油机作弊坑害消费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国税局、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所有加油站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一)税务机关检查重点
1、社会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包括能否正常使用、能否正常记录和读取数据并报送加油数据;
2、加油站能否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3、加油站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用、存等情况;
4、加油站进货渠道、数量、库存、销售情况与现金账、银行存款账以及其他往来帐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