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1

向中国生产企业发放了反倾销国内生产者问卷;

向中国进口商发放了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电子版本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公布. 在规定期限内,沙索德国公司(Sasol Germany GmbH)、沙索索尔文茨德国公司(Sasol Solvents Germany GmbH)和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INEOS Derivatives Lavéra SAS)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延期递交答卷申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在规定期间内,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沙索德国公司、沙索索尔文茨德国公司和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18年4月16日,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请求商务部合并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的函》. 2018年4月23日,申请人提交了《对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 请求商务部合并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的评论意见》. 2018年5月23日,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申请人对英力士公司合并期终复审调查和期间复审调查请求评论意见的反驳意见》. 2018年11月5日,沙索德国公司和沙索索尔文茨德国公司提交了无损害抗辩意见. 2018年11月16日,申请人提交了对沙索德国公司和沙索索尔文茨德国公司 无损害抗辩意见 的评论和补充评论. 2019年1月7日,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提交了《对商务部关于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最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披露的评论意见》. 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要求调查机关在本次调查中为该公司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并主张为该公司确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是必要和可行的,理由为:一是不会增加调查机关额外的行政负担,二是根据《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合并进行期终复审与期间复审. 申请人认为,英力士公司要求调查机关重启已经完成的期间复审,并将其与正在进行的期终复审调查合并审理,其主张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请求调查机关对英力士公司的要求不予考虑.理由为:第一,调查机关于2017年4月12日发起的期间复审已于2018年4月4日正式结束;

第二,英力士公司关于合并审理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自2018年5月4日起施行,尚未施行的《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不能作为英力士公司提出请求的法律依据;

第三,不论是在WTO规则还是中国法律下,对于已经完成的期间复审,推翻已作出的裁定,重新开启调查没有法律依据;

第四,在已完成的期间复审调查中,英力士公司并未参加调查. 对于申请人的评论意见,英力士衍生物拉瓦拉有限公司进一步主张,第一,调查机关2017年4月12日发起的期间复审和2018年1月27日发起的期终复审是两个独立的调查,两者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不同,之前的期间复审是否已正式结束与是否在本次期终复审中合并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的决定无关.第二,无论是《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还是原《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都规定调查机关 通常应在收到期间/中复审申请后6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英力士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提交请求,依照正常法律程序,调查机关在对英力士公司的请求作出决定时《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必然已经生效,因此,英力士公司依据《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请求调查机关在本次期终复审中合并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是适当的.第三,英力士公司没有要求调查机关重启已经完成的调查,因为两者的倾销调查期不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调查.第四,调查机关于2017年4月12日发起的期间复审和2018年1月27日发起的期终复审是两个独立的调查,英力士是否参与了之前的期间复审与调查机关是否在本次期终复审中合并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的决定无关. 调查关机关认为,调查机关于2017年4月12日发起针对美国和欧盟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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