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1 |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