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31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的通知 湘质监函[2016]35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湖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下一阶段的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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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适应行政许可和检验机构改革,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规范运行,省质监局将对各考试机构考试资质进行重新审核授权.各考试机构应根据《基本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质申请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考试机构授权项目,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发证机关组织专家组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对提出申请的考试机构质保体系和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考试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一次评价存在不符合项的允许整改期三个月.省质监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全省考试机构的考试项目和相应资质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未通过审核确认的,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省质监局将不再指定为考试机构.

三、新申报和增项的考试机构应先提交经发证机关同意后的申请表,以及质保体系手册及相关资源条件等见证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再按发证权限由发证机关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合格的由发证机关上报省质监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质监局指定为考试机构. ? 附件:1.湖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质申请表 3.考试机构现场评价记录表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日 附件1 湖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行为,保证考试机构工作质量,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的原则和 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 的要求,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 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机构或组织设立,可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且应设立专门负责考试工作的常设组织管理部门,并配备固定通讯设施和办公场所.

二、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符合实际的管理文件并有效实施,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正性声明.

(二)组织机构、人员任命文件、人员资格.

(三)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试流程、考生管理、考场纪律等.

(四)考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监考人员守则等.

(五)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及公开、保密制度.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七)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八)应急预案,包括考务、安全等.

(九)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十)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考试作业指导书. (十二)租赁设备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机构,应有设备租赁协议,考试时的安全防护制度(注:新增项目或新申请单位不能采用租赁考试设备的形式).

三、人员

(一)考试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主要负责日常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受理、考试申请资料审查、现场考试、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二)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综合考试机构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2名专业考评人员(可兼职).年度考试量500人以上的,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4名专业考评人员.专业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专业考评人员应通过省质监局指定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颁发的考评员证书,由考试机构聘用,并经相应发证部门备案.

(三)焊工考试机构的人员条件:

1、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且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2、2名以上(含2名)焊接操作技师,2名II级以上(含II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承担堆焊项目的考试机构,还应有1名II级以上(含II级)资格的表面检测人员.

3、焊工考试机构的主任(或副主任)和焊接操作技师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得临时聘用或借用),并经省质监局指定考试机构组织的理论知识和焊接操作考试合格(仅针对焊接操作技师),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焊接操作技师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所列的项目,应是焊工考试机构承接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

四、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理论知识考试:每个考试机构至少配备10台考试终端并具有上网条件,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机考软件;

考试终端必须配备符合机考软件要求的监控设备、身份证读卡器、信号屏蔽器等.年考试量500人以上的应适当增加考试终端.

(二)实际操作考试

1、工业锅炉操作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应在模拟机或锅炉上进行,如在锅炉上进行实操考试,在各种故障排除操作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在模拟机上进行模拟考试,考试机构应配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相应类型的(燃煤、燃油/气)工业锅炉模拟机各1台,工业锅炉模拟机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①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阀门等应实物仿真,并可进行相应模拟操作,且能够对运行状况(如压力、温度、水位、煤层厚度调节、炉排速度调节、送风和引风量调节、燃油锅炉点火等)进行显示. ②能够实现正常操作、故障设置、应急操作和节能减排操作等科目考试的要求(具体科目见考核大纲). ③软件系统应具有题库管理、随机组卷、自动限时计时、自动判卷评分,自动记录存档、统计、查询、汇总报表和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

2、承担起重机械司机的考试机构应至少配备1台具有驾驶室的考试用桥式起重机.可根据当地起重机种类的构成特点,增加变幅、回转机构等功能的臂架式起重机或具有绕障搬运、定点落物等功能的起重机模拟系统.考场应当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用具(包括带警示标志的碰杆、考场警示线等)和安全防护设施. 承担起重机械指挥项目的考试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指挥用品(如标准指挥旗、指挥哨、《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图解》挂图等)及劳动保护用品.

3、承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项目的考试机构应至少配备1辆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吨的平衡重式叉车.考试机构必须根据承担考试项目,增加相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考场应当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用具(包括带警示标志的碰杆、考场警示线、交通识别标志等)和安全防护设施.

4、焊工考试机构必须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有自备的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且不得租赁或借用.

5、承担以上四类人员以外的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按考核大纲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设备设施,以满足相应项目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

五、场地

(一)有自主或不少于5年租赁期的考试场地.

(二)场地、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且互不干扰.

(三)起重机械实际操作考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叉车、牵引车的实际操作考试场地应与相关标准和所选型号设备的考试科目相适应(至少包含移库、绕障、穿桩、坡度起步、堆垛等),场地面积至少400平方米,堆垛净高不小于4.5米.实际操作考场按考核大纲要求,划定场地标线.

(四)焊工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考试场地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至少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3种焊接方法.

(五)其他按考核大纲要求.

六、管理性要求

(一)确保公开公正.考试机构要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考试公正性,并在规定的考核项目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未经省质监局同意不得跨地区开展考试工作.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

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征得发证部门同意.

(二)统一考试流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各作业种类考试大纲要求,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结束后,主考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核试卷或考核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封存;

考核成绩经评定后,考评人员应当在试卷或考评记录上签字.考试汇总的结果必须经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考试机构公章报发证机构审批发证.

(三)加强实际操作考评员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评的质量.各考试机构应加强对受聘用考评员的管理,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考评员的每次考评工作情况.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申报表申报机构:公章) 申报日期: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机构性质 申报类别 (首次、第次、变更) 考试项目 序号 作业种类 项目 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原有 新增 申报人申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机构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当前没有对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报开展相关种类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并接受审查.在获得确定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接受监督管理. 申报机构负责人:职务:日期: 发证机关意见 发证机关负责人:单位(公章)日期: 确定部门意见 负责人:日期: (专用章) 确定编号: 考试工作业绩(近四年) 序号 日期 作业种类、项目 考试人数 注: 作业种类、项目 中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 姓名 考试职务 职称 专业 备注注:考试职务指监考或考评,备注中注明兼职人员的所在单位. 主要考试仪器设备状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权属 产地 数量 主要性能及检验状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报表填写说明 1基本情况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如没有,可以不填写. 1.2负责人 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包括委托法定代表人);

如没有法人资格,填实际工作负责人. 1.3申报类别 受发证部门委托,已经开展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考试机构,无论是否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要更改项目,本次申报均为第二次. 2考试项目 2.1 作业种类和项目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填写. 2.2 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按照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填写;

如考核大纲中没有划分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可以不填写. 2.3 原有 已经确定过的,用 √ 表示. 2.4 新增 本次申报需要增加的项目,用 √ 表示.

3 申报人申明与签署 申报机构负责人,同1.2,但必须由本人签字或签章.

4 发证机关意见 指考试机构所申请项目所对应的发证机关.

5 确定部门意见 5.1意见 填写同意还是不同意,同意的要注明确认的考试项目. 5.2专用章 确定部门的专用章是指某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如果没有,可以用局的公章. 5.3 确定编号 由公布考试机构的部门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6考试工作业绩 填写已经完成的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情况.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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