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1 |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盐源县盐井镇太安中街9号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 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盐源县盐井镇太安中街9号3楼开标室).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通讯地址:盐源县中兴街130号邮编:615700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
电话:18113268168 采购代理机构:盐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盐源县支行向阳街分理处 账号:22643401040001649 通讯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太安中街9号3楼邮编:615700 联系人: 靳先生、吴先生 联系
电话:0834―6364545 传真:0834―636454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18年10月18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报名登记成功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5.9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9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