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1
防城港市物价局 文件 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 防价格〔2019〕3号 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关于 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防城港市各供水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通知》(桂价格〔2018〕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计加价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由我市本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等非居民用水户.

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 以下用水暂不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特种用水;

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用水定额依据 用水定额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一)加价幅度.按定额(计划)用水或超定额(计划)10%以内的用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超定额(计划)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计划)3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二)计费周期和方式.对超过定额(计划)部分可按月、季度或年度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供水企业供水的用户由供水企业收取.

(三)资金的用途.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用,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关于超定额(计划)用水企业名单公布、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计划)用水核定、加价收入资金使用监管等问题,请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开展相关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接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则从其规定.试行期满后,如没有调整,则自动转为正式执行.《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试行方案的通知》(防价函〔2016〕116号)同时废除.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13号) 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抄送:防城港市水利局,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市政管理部门. 防城港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2019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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