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1 |
一、采购项目编号:HHWQ20160121C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人民医院购置 救护车 项目.
三、采购预算:? 295000.00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领取询价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6年1月27日下午17时分止(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领取询价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时正(注:8时5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正.
2、评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10时正.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开标评标室.
十、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报名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是否具备能力,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名时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一、采购人名称: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人民医院. 十
二、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19581520. 十
三、地址: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人民医院 十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
五、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十
六、联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报名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是否具备能力,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