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1
附件1 总成(系统)界定表 总成名称 关键件或分总成名称 进口件界定数量 (单位:件) 备注 A类件 总界定数量 车身(驾驶室) M1类 A类件 侧围、车门、发动机罩盖

2 5 M1类分总成中,如有进口的外覆盖件冲压件,则该分总成视为进口分总成.

B类件 顶盖、前围、座舱地板、行李箱盖(或背门)、后围、翼子板 - M2类 A类件 顶盖、侧围

2 4 B类件 发动机罩盖、前围、车门、后围、地板 - M3类 A类件 顶盖、侧围、车身骨架

2 4 B类件 前围、车门、后围、地板 - N类 A类件 顶盖、车门、侧围

2 5 B类件 发动机罩盖、前围、后围、翼子板、地板 - 发动机总成 柴油机 A类件 缸体、缸盖、高压油泵

2 6 不含散热器、风扇、空滤器、消声器、燃油箱、离合器 B类件 曲轴、增压器、凸轮轴、连杆、起动机、发电机、柴油喷射器 - 汽油机 A类件 缸体、缸盖、EFI装置(包括ECU、节流阀体、喷油器、传感器)

2 6 B类件 曲轴、凸轮轴、燃油泵、连杆、起动机、发电机、增压器 - 变速器总成 手动变速器 A类件 壳体、齿轮、离合器

2 4 1. 不含远程变速操纵系统 2. 全轮驱动车辆的分动器单列为总成考核时,变速器总成总界定数量相应的变为3. B类件 轴类、换档机构组件、同步器、分动器 - 自动变速器 A类件 壳体、离合器(自动变速器用液体偶合器)、自动变速器控制模块(ECU)

2 4 B类件 分动器、齿轮(或摩擦轮与钢带)、轴类、换档机构组件 - M1类车桥 驱动桥 壳体、左右半轴(含等速万向节)、转向节、差速器、摆臂、轮毂、轴承、主减速器、悬架弹簧、减振器 -

6 非驱动桥 车轴(含拖臂总成)、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振器 -

4 M

2、M

3、N类车桥 驱动桥 桥壳、差速器、半轴、传动轴、主减速器、轮毂、轴承、减振器、悬架弹簧 -

5 独立悬架的前桥增加摆臂、转向节,总界定数为6. 非驱动桥 转向节、减振器、前轴、悬架弹簧、轮毂、轴承 -

4 车架 纵梁(或前副车架及发动机托架)、横梁(或后副车架) -

2 制动系统 制动主缸(或气制动阀)、助力器总成、前制动器总成、后制动器总成、防抱制动系统(ABS)的阀体和ECU总成 -

4 转向器系统 动力转向 转向器总成、转向控制阀总成、转向助力油泵、转向盘、转向轴及万向节 -

3 转向盘中包括气囊 非动力转向 转向器总成、转向轴及万向节、转向盘 -

2 注: 1.进口A类件、B类件之和达到或超过进口件总界定数量即视为构成总成(系统)特征;

但是,如果进口A类件的数量达到或超过A类件界定数量亦视为构成总成(系统)特征. 2.当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的进口价格比率超过60%时,则该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按进口件计算.关键件或分总成原则上只计算到整车厂的第二级供应商. 3.全轮驱动车辆的分动器单列为总成,代替非驱动桥,分动器的A类件为壳体、齿轮(或链条)、接合器,界定数量为2;

B类件为轴类、轴承、同步器、电控装置;

总界定数量为4. 4.两个驱动桥及多桥车辆按照实际桥数分别判定总成特征,并相应增加总成和构成整车特征界定数量. 5.从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A、B类关键件合并在一起按照总界定数量进行考核.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车型均按照区分了A、B类关键件的标准进行考核. 6.如果某车型确实没有在本总成(系统)界定表中规定的功能相符的关键件或分总成,则相应地减少其界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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