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1 |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于2018年10月28日14时30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0元;
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银行户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 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