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1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清洁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领取、登记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 投标报价包括:全部服务的总包干(费用包含在竞投总价内),含人员人工费用、体检费用 、意外医疗保险费用、员工服装、胶手套、抹布、扫帚、地拖把、地拖桶、痰盅擦、洁厕精、洗洁精、通卫生间器材等损耗品及材料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的单价须包含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高温补贴、岗位津贴、非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以上费用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明)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不满足该服务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地点: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 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保洁管理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保洁人员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耗材和保洁服务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应包括以下内容:员工及管理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夜班、体检、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合同到期员工补偿金、员工服装、员工培训费、住宿费、办公经费、交通运输、伙食费等费用. 履约保证金及其约定: 1. 签订合同后当日,中标人按合同服务费的的要求,向招标人缴纳等同1个月承包服务费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正常交接之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2. 中标人负责为约定项目保洁人员发放工资及意外医疗保险费用、配套设备材料费、税费及中标方经营该项目的全部经费.同时期,为保证工作人员能及时领取当月工资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定期不定期提供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工资签领表、意外医疗保险单、排班表给招标人查验.如发现中标人无按时发放工资、无购买意外医疗保险单的情况,一经核实,采购人将暂停支付服务费给中标人,情况严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因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服务.中标人聘请或辞退保洁人员需经采购人主管部门同意,对所录用的人员要严格审核.辞退人员要有充分正当理由,服务过程中如保洁人员出现一切意外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付款方式: 1. 本次招标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票方式或人民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 每个月按合同要求完成约定的项目及服务后,凭(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服务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3. 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及每月的服务完成情况,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以人民币支票方式或人民币承兑汇票方式平均按每月支付费用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提交主体:必须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接受投标人以员工个人名义及其他个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