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1

电话:15565250600

电话:0373-2673999

9、监督单位及

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2017年9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1招标人 招标人: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65250600

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3-2673999

3 项目名称 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出资比例 100%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色谱仪设备采购及相关售后服务.

8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9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10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1 质保期 1年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

须提供开标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或省级以上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5、投标人近3年内(

2014、

2015、2016)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记录证明(以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1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1日09时30分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电汇(转账)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单位(15000 元/单位) 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0001002374667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 此款项为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保证金 .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它按招标文件要求.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部分4份,电子版(U盘格式)1份.

23 装订要求 胶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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