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1 |
二是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系统或者是一个网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区域创新体系就是指区域内各创新行为参与者在一定创新环境下相互合作所形成的促进创新的系统. 根据对区域创新体系概念的界定,我们认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架构实际上是区域创新体系内部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机制、区域创新体系的社会支撑条件.区域创新体系的内部构成要素包括社会中介、科教、企业和政府等基本创新要素.区域创新体系的社会支撑条件包括区域资源组合、区域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管理体制、发展政策和区域文化等.无论是黑龙江省还是其他省市区的区域创新体系,目前尚处于一个还不成熟的阶段,因而推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完善与成熟,还需要坚持不懈的研究与实践. 表1 区域创新体系构成系统表 组织创新系统 制度创新系统 政策创新系统 过程创新系统 基础条件创新系统 系统要素 企业 企业制度 政策理论 创新战略 科技园区建设 科研机构 投入制度 政策评估 创新领域 科技中心建设 中介机构 激励制度 科技政策 创新项目 科技基地建设 政府部门 知识产权制度 人才政策 创新辐射 技术市场建设 大学 风险投资制度 金融政策 创新网络建设 政府采购制度 财政政策 为了尽快促进区域创新体系架构的形成,首先是要处理好区域创新体系中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处理好政府、中介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发挥人的根本性作用,放手让知识和智慧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构建行为主体企业化、研发成果商业化、中介服务规范化、政府支持法制化的区域创新体系的行为主体新格局.其二是要强化区域创新体系的支撑条件,不断提升提出新知识的能力、不断利用国内外一切可用知识的能力及知识在各创新单位之间的流动能力、企业的创新动力和能力,改善区域创新的环境.其三是要积极探索区域创新体系运行的模式,着重是围绕运行机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去总结去发现,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具有自己特点的区域创新运行模式.其四是要明确政府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要职能,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来发挥自己的作用,通过建立起保证区域创新体系以及正常顺利运行的市场秩序,提供区域创新体系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培育为区域创新体系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和非盈利法人机构来体现行使自己的职能.当然,要做到这些还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有一个不断努力的过程.
二、黑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现状分析 对黑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的思路是,基于创新体系的要素构成及要素的结构关系,从创新主体、创新活动和创新环境三个层面考察创新体系状况.创新主体包括科技人才及优势学科梯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科技基地;
创新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创新环境包括科技条件与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型中介机构、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及创新发展等.通过评价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并比照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的排序,大致能够反映出黑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运行中的现状,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