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1 |
1、埕913-斜76零散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四队村东南侧350m处和刁口乡挑河东北侧1.
57km.工程方案共部署2口油井,全部为新钻井,共分布于2座新建井场.新建700型皮带抽油机2台,安装采油井口装置2套,井口产液采用示功图远传计量,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2套,井场新建RTU控制系统2套;
新建50kW水套加热炉1台,依托15t/h移动注汽锅炉1台;
新建Φ89*4mm单井集油管线2.5km,Φ48*4mm单井掺水管线1.7km,并配套消防、道路、供配电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0.16*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1.03*104t/a(开发第15年),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5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万元.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水套加热炉和注汽锅炉燃用伴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废气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作业废液、压裂废液、酸化废液送至河口采油厂埕东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埕东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送至陈庄、埕东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清掏用做农肥.运营期的注汽锅炉排污水送至陈南联合站处理;
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至陈南、埕东联合站处理,废水处理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得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现场应设置泥浆池,池内铺设厚度大于0.5mm、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膜,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采用就地固化、泥浆不落地或异地固化后覆土填埋处置措施.油泥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采取对井喷、伴生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