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1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管〔2016〕27号)政策解读

一、调价背景 1.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2.目前我市经济进入结构性调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降低非居民气价能够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用气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真正实现为企业降本减负. 3.天然气是一种公认的清洁、高效、绿色能源,降低其价格能够增加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竞争力,有利于天然气的推广使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二、调价程序 市物价局在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基础上,4月底研究形成市区非居民气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由于这次是大幅下调非居民气价,对经营企业经营状况有较大影响,为此,市物价局于5月上旬分别召开了市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和燃气经营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5月中旬市物价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非居民气价调整方案,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目前,市物价局已印发《宁波市物价局关于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管〔2016〕27号).

三、方案内容

(一)主要内容 1.非居民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在2015年11月下调0.85元/立方米基础上,进一步下调0.26元,即由现行每立方米3.42元调整为3.16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可在补偿合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下,自主确定优惠幅度.调整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全省处于最低. 2.对市区非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改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在2015年-2017年期间完成管道天然气改造的,气价控制在省级管网城市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价格优惠截止时间为2018年底.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用气可执行非居民气价或居民气价,由用户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如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六区二岛"(不包括杭州湾新区;

杭州湾新区按慈溪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慈溪市天然气价格标准执行)的非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原则上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后最近一次抄表时间之日起执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调价后,我市非居民气价水平与省内外城市比,如何? 下调后的非居民气价(最高销售价格)3.16元/立方米在全省已通气地市中仍处于最低水平;

与江苏同类城市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

(二)本次非居民气价下调后,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气价优惠政策如何变化? 本次非居民气价下调后,对市区非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改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用户用气价格严格执行省文件规定,按省级管网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不再考虑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每立方米0.09元的转供气成本,也就是说,市区上述煤改气用户执行最高每立方米2.79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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