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08
新环审〔2017〕 7号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20MW烧结余热回收发电站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20MW 烧结余热回收发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项目报批申请等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评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20MW 烧结余热回收发电站工程按《报告表》中所述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报批的《报告表》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的依据.

二、20MW 烧结余热回收发电站工程拟建于云南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大开门(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于2014年12月9日经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4530401441001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利用转炉煤气、烧结余热和饱和蒸汽进行发电.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改造利用现有1个仓库,新建烧结余热锅炉系统、转炉煤气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等;

规模为建设 1*22(7.5)t/h 烧结余热锅炉、1*50t/h 转炉煤气锅炉以及 1*20MW补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 1.4 亿KW・h.项目总投资 793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8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 1.27%.

三、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环保对策措施:

1、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按《报告表》中所列的标准执行.

2、严格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清洁文明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扬武镇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落实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及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07: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3、按"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要求布置发电站集排水系统,提高项目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废水必须收集利用,需中和处理的,经中和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及高炉冲渣,不得外排.生活废水并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降尘及高炉冲渣.

4、煤气锅炉电站应采用低NOX燃烧技术,确保外排烟气中NOx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标准.

5、加强生产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源安装消声隔音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和加强绿化等措施,加大厂区噪声综合防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加强项目运营期固废分类收集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树脂、废润滑油等)在收集、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并公司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7、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煤气输送管道的管理维护,杜绝煤气跑、冒、漏现象,消除各种环境和安全隐患.

8、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按照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要求,你公司作为项目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六、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并提交"三同时"监察报告.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2日抄送: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扬武镇政府、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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