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1 |
有关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于2013年6月8日18时停产到位,按要求迅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环保"黑名单"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撤出"黑名单"的书面申请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市环保局核查合格后,予以撤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列入环保"黑名单"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一览表 2013年6月5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5日印发 附件列入环保"黑名单"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辖区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1 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 新乡县 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
生产原料露天堆放,贮煤场无"三防"措施;
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1.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手续;
2.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贮煤场和原料堆放场;
3.立案处罚. 3个月
2 新乡市中原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延津县 新建4吨链条炉无环评手续;
炉渣、煤灰无三防措施;
生产过程中蒸汽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门外水沟. 1.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手续;
2.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炉渣、煤灰场;
3.立案处罚. 3个月
3 新乡市天洁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辉县市 超期试生产;
秸秆和灰渣露天堆放. 1.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手续;
2.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