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1 |
13907931068 5 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
2、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测算,教学、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学校,优先予以支持.
4、已纳入相应专项建设规划或项目储备库且在规划期内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5、不纳入支持范围的学校:省会城市主城区的学校,因打造 重点校 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等. 补助标准:按地区差别化比例予以补助,上限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补助额度1000万元,每套教师周转宿舍6万元
一、必备材料:
1、落实建设用地: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完成拆迁安置的照片;
2、落实工程建设规划: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落实配套资金:提供配套资金已到位的相关证明或财政部门资金配套承诺函;
4、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提供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最新进展佐证材料:
1、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形象进度照片;
2、完成招标项目: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完成财审项目:提供施工图图审报告、财审批复;
4、完成工程预算项目:提供预算书封面及预算编制说明、施工图图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