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b.技术规范通用条款;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其它标准与规范. 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出现歧义或条件变化需修改、补充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解释和调整,并评估审定由此造成的相关合同变更. 6.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有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101.0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为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养护工作应以机械化养护作业为主. 2.用于公路养护项目工程的一切养护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状况良好并能满足工程项目养护的质量要求. 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养护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载明的设备型号、性能、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计划内所列的养护机械设备运至现场.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养护机械运出工地. 4.为了养护作业的安全和便于管理,养护机械外表必须按标准粘贴标识,且按标准安装黄闪警示灯. 101.04 税金和保险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1.05 各支付项的范围 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养护工程项目中所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它事务的充分支付. 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该认为是该支付子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子目中. 3.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有未列入的子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01.06 计量与支付 属履行101节各项要求的,除101.04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它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扣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乘上招标文件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以总额计.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第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