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1 |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八、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局监察大队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2018年4月18日 永修县环境保护局人秘股 201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