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1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 单位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有关要求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登陆 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 网站首页,点击 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 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18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办理流程请点击并阅读 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 的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业务办理指南.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习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
(三)其他学习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学习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
会计类专业会议;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学分计量要求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