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涉及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宜良县和石林县,输气管道起于七甸街道办事处马郎村1#监控分输阀室(地理坐标为东经102°56′47.56″,北纬24°53.30′3.86″),止于石林县阿乌村石林末站(地理坐标为终点东经103°16′26″,北纬24°43′44″).项目建设一条全长57.51km输气管道、1座站场、4座监控分输阀室,管道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量5*108Nm3/a.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阴极保护站、标志桩、燃气管道警示带、警示牌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783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根据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城市天然气昆明至石林输气管道工程--阳宗海至石林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18〕7号),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管线布设,控制管线下风向350米范围内无村庄及居民点分布.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及站场周边,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的控制.
(二)输气管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林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措施,减少对自然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
(三)站场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 站场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四)食堂油烟需经净化处理,外排油烟废气应达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高度参照该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
(五)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作隔声降噪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场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阳宗海环水局、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及石林县环境保护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阳宗海环水局、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及石林县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