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01 |
(一)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转让给其他制造单位使用的;
(二)私自涂改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
(三)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
(四)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型式试验的单位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
对复检仍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负责.因型式试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定期组织对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制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时,以及检验机构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检查相应设备与型式试验结果的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申请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型式试验机构交纳试验费用.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