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1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署安排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度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日至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 、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 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