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1
附件:1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 分级评估与备案的的通知 淮应急〔2019〕24号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已经发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有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和防范措施,现就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分级、评估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分级评估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新的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重新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工作,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信息.

经过辨识、分级,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或原先不构成,根据新的标准现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要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二、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分级和评估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根据企业申报备案情况,及时更新汇总重大危险源信息,做好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更新后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变动的,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要求,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公示牌及相关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源长职责.对重新辨识、分级、评估后,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或原先不构成,根据新的标准现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列入本质安全诊断范围,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的诊断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度.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 ?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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