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1

(一)财政拨付情况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共拨款502万元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重点污染防治、全区总量减排及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专项资金,用于2015年、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技术培训、现场核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全部费用已经支出,未有结余.

(二)资金管理情况 本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过了申报、厅务会审议、报自治区财厅审核、下拨经费等程序,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规定.

9、项目实施效果 我厅对28个自治区级县(市)县域生态及污染环境质量的考核工作已完成,根据审核结果,上述县(市)生态环境变化分级为:25个基本稳定,3个一般变好.2月1日我厅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了考核结果.为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保护效果,为国家财政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国家对28个国家级县(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结果尚未公布.

2、

四、考评结果 目前,资金预算安排的15个项目已逐渐完成并发挥效益,预计将于2016年发挥环保效益.资金的安排有效激励了各项目工作稳步推进,对环保各项目的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区主要环保工作稳步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与预期效果对比分析 2015年根据工作计划和各类工作项目的实施方案,利用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逐一落实工作项目的实施,并达到了逾期效果.

(一)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年度减排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的445个减排项目中,已建成288个,在建112个,总体开工率89.89%,完工率64.72%.预计能够全面完成2015年和 十二五 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大气十条 和自治区实施方案,与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继续巩固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乌鲁木齐市投资70亿元,围绕工业、供热、扬尘、尾气、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了14个重点治理项目.积极推进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石河子和库尔勒等城市复合型污染以及和田、喀什等城市沙尘污染治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和克拉玛依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巴州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库尔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石河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前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稳步实施.截至目前,全区共淘汰黄标车40531辆(其中淘汰2005年前运营黄标车3552辆),预计可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去年同期,首府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污染防治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编制完成《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初稿),启动各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全区Ⅲ类以下水体水质达标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湖泊专项资金3.87亿元(中央3.37亿元,自治区0.5亿元)用于纳入国家支持的赛里木湖、博斯腾湖、乌鲁木齐河湖和纳入自治区试点的乌伦古湖、艾里克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了国家、自治区试点湖泊(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乌伦古湖)项目绩效评估和现场核查工作.从评估结果看,绝大部分项目已完工并发挥效益,各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向好.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了14个地州34个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5个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阿勒泰、巴州、哈密、昌吉四地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2015年上半年,全区监测河流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3.9%,与去年同期持平.监测湖库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63.4%,较去年同期下降6.7个百分点.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Ⅰ-Ⅲ类达标水质占91.7%,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全区6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78.1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6.05%.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配合环保部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建立了规划内重点项目调度制度.全区未发现重金属超标现象,未发生涉重金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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