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1 |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实施期限为2019-2022年. 附件:
1、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
2、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预拨申报表 附件1: 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 甲方: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人才工作站名)
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合作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督促乙方按照《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 2.有权按照《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对乙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终止合作协议.
(二)甲方义务 1.按照《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向乙方拨付工作经费. 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获取《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经费,并自主按经费管理要求使用.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二)乙方义务 1.按照《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相应的工作. 2.按照《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规定接受甲方的评估.
四、经费拨付
(一)甲方应在双方签订《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工作站提交《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预拨申报表》30个工作日内预拨当年60%工作经费.
(二)甲方在工作站年度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当年其余40%工作经费,并预拨下年度60%工作经费.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终止合作的,不再拨付当年剩余工作经费.
五、协议履行
(一)本协议合作期限为2019年--2022年,当年度绩效评估合格后,下年度协议自然生效.
(二)因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协议.
(三)甲乙双方认为无继续合作必要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双方协商,终止合作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 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工作经费预拨申报表 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申报站点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办部门 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根据双方签订的《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同意预拨60%工作经费,计人民币叁万元. 盖章: 年月日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