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1
关于对连云港市云阳置业有限公司锦绣花园2017-1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8]029号 连云港市云阳置业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1、该项目位于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伊山南路东侧、江南路南侧,项目总投资4250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2.77万元,占地37947平方米,锦绣花园2017-1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723-70-02-509708.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验收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东门五图河,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执行;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营运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

3、项目综合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灌云县城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项目施工期每天洒水进行抑尘,设置防护网,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

建筑及装修垃圾部分可用于回填,其他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物管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该项目商业网点距离住宅距离均小于30m,主要建设项目为银行、便利店、理发店等,不得设KTV等高噪音服务业.

5、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废水量:108701.5t/a,COD≤5.44t/a、SS≤1.09t/a、氨氮≤0.54t/a、总磷≤0.05t/a、动植物油≤0.11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7、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8、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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