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1 |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不公开) 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考核办法(暂行)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根据《上饶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厅字〔2016〕122号)、《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饶人社字〔2017〕1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有利社会监督的原则.考核工作坚决把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因失能导致的生活质量下降问题,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为核心,提升保障水平和照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力求能真实全面量化反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运行情况,有利于社会监督.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应如实反映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政策执行情况、服务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 第四条 坚持因地制宜、客观准确原则.考核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编制,严格量化考核标准,公正计算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地反映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考核部门 第五条 成立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考核工作.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医疗保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险局,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考核对象、内容 第六条 考核对象为承办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公司). 第七条 根据《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及承办合同、协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承办服务开展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内容参照附件.考核内容随政策变动每年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建立长护险工作相关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结算制度、回访制度、咨询服务及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九条 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实现长护经办结算环节的对接,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条 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时将赔付信息报表、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县两级医保局,便于及时分析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情况,确保长护险资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长护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在宣传长护险时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或夸大保障范围,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市长护险考核领导小组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市、县两级考核,其中市级考核结果占比80%,县市区考核结果占比20%.市县两级考核保持考核内容、标准一致. 考核结果与年度奖励资金的拨付挂钩.由市长护险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核情况,总分达90分及以上,拨付实收承保总保费的5%的年度考核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