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1 |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高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整个工作流程,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重大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与计划管理组、投档与信息管理组、综合协调组、保障服务组、督察信访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与计划管理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及进度情况汇报);
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
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
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
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意见合理性;
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
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
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
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
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投档与信息管理组: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
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
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
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
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
负责招生录取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公布;
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
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
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
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
负责分校打印春夏季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录取期间组织协调、文秘宣传、信件收发;
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
负责招生录取现场领导视察、媒体开放日活动的组织;
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
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