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1 |
1、大连市信息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提供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要诚信办学,如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伪造、冒用培训机构批准文件、认可证书和标志的;
(二)向其它机构或个人转让、分包培训项目的;
(三)公开文件、宣传材料和广告中有虚假、误导或者夸大宣传内容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相关要求的其它行为;
(五)教学质量低,学员或企业投诉集中、影响恶劣的.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先导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