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1 |
第二条 在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权威并具有时效性.不得利用网站做出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活动和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章制度的行为;
不得发布、链接色情、暴力、宗教、迷信等信息;
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四条 由中心综合部确定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具体负责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与管理.网站管理员对所发布的网站信息内容负责,提供的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合法;
对发布内容必须经过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的准确完整,必须详细注明信息资料的来源和时间;
要及时更新、发布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 任何人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六条 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七条 中心各部门应积极主动收集整理与本中心职能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数据及影像,以保证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专业性;
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规范,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Word或EXCEL格式提供,图片以数据文件格式提供.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批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中心主任为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批责任人,综合部负责待发信息的审核,并对发布信息进行登记.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和修改网站内容. 第九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综合部应定期复查网站信息,及时删除不符合规定的或过时的信息.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内容进行维护,定期检查网站信箱,并及时进行回复,一般咨询类信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一般投诉类信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和回复.涉及各部门职能的咨询、举报,由相关分管领导指定相关业务工作者进行答复. 第十一条 对于咨询、举报等内容的答复,必须按相关工作程序,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上传至网站,同时签发意见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履行.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