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1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150元/人/月,最高限价372.
6万元整(已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采购内容及用途: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期:采取 一标定三年,一年一签 的方式签订合同,服务期共计36个月. 服务地点: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龙洞院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湖路233号;
萝岗院区: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319号.
二、招标范围 采购人是隶属广州市民政局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工作.现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服务.拟聘用的辅助性岗位劳务人员人数初定为690名,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人数.
三、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数量及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采购人处工作;
(二)中标供应商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人员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工作制.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由采购人(用工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用工单位)要求制定劳务人员工作方案;
(三)采购人(用工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人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更换;
(四)对劳务人员的奖惩、休请假、撤换、辞职或退回等须经采购人(用工单位)同意认可.如因劳务人员的休请假、撤换、辞职或退回造成劳务人员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予以补充,每逾期一天,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3‰的违约金,累积违约金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
(五)劳务人员可在采购人的饭堂用餐,伙食费自理;
(六)采购人(用工单位)有权按需要确定实际聘用人数,并根据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岗位;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劳务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八)中标供应商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准时发放薪酬;
采购人应将劳务人员工资、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劳务人员守则和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依此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采购人不提供劳务人员的住宿和交通补贴.
(十)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中标价/人.月*690人*36月)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四、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由中标人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公积金缴纳及个税代扣代缴;
(二)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三)由中标人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计划生育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四)中标供应商固定派驻1-2名工作人员到采购人办公地点协助做好人员招聘、考勤审核、工资计发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