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1
上海有机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门: 围绕我所"一三五"战略规划的科技布局和人才需求,顺应新形势下岗位管理的发展要求,根据经院审核同意的《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科沪有发人字[2017]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字[2017]8号)、《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人员聘用管理细则》),开展我所2018年岗位聘用工作,有关组织实施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组织 我所岗位聘用工作依据《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的组织为:

1、成立2018年所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丁奎岭任组长,林国强、胡金波、马大为、唐勇、俞飚、刘菲为成员;

工作小组由杨慧娜任组长,丁剑、章云帆、朱影、夏春安、邓平、蔡娴、孙彩云为成员.

2、成立所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由刘菲任组长,刘国生、郭寅龙、沈其龙、陆海峰为成员.

3、成立所岗位聘用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在人力资源处受理申请和初审基础上,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是否符合岗位等级所需的条件,审核个人申报的材料与任职条件相关的各类信息是否属实.资格审查小组由杨慧娜任组长,秦聿昌、赵小龙、李蓉、徐晓娜、林何、王蕾蕾、章云帆、朱影为成员.

4、各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二、实施程序 岗位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1、竞聘人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向所人力资源处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请将电子版传至[email protected]);

涉密人员只提交书面表格,同时请务必确保提交的审核表无涉密内容;

2、资格审查小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聘用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投票,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委员(不包括实行回避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4、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6、公示无异议者,所长或所长委托人力资源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相关规定说明

1、根据中科院核准的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岗位设置方案备案表》,以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岗位设置.不包括: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四级职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由院单独核定).本年度起,新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四级岗位.

2、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人员聘用管理细则》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对科技岗位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

3、竞聘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由正高级聘用委员会组织会评,申请人并作口头答辩(10分钟工作汇报+5分钟答疑),以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4、竞聘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由专业技术聘用委员会组织会评,竞聘副高三级岗位的申请人作口头答辩(5分钟工作汇报),其他岗位采用书面评议,以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5、竞聘职员系列岗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由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会评,竞聘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作口头答辩(10分钟工作汇报+5分钟答疑),其他岗位采用书面评议,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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