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1 |
(二)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1、采购中心将组成由专家和采购方代表等参加的谈判小组,该小组将独立开展与供应商的谈判.
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人员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谈判.
3、谈判开始时间: 2006年8月15日9:0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机电大厦9楼,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0903室.
电话: 0574-87280937,传真:0574-87282586.
5、谈判方式:监标人在查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后,由抽签确定讲标、谈判的顺序.各供应商按照抽签顺序进行讲标,每家30分钟.讲标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指定地点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次数和时间视谈判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6、谈判内容:技术部分(包括相关成熟软件产品说明、软件设计方案、功能模块、软件的可扩展性、易用性等)、商务部分(包括开发进度、竣工期、付款方式、培训计划、技术支持、服务承诺等),如谈判内容有实质性的调整,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进行后续谈判.
7、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评审因素: (1)供应商提交的相关的成熟软件产品、软件设计方案;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配备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能力;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
(4)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5)供应商信誉.
9、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价格、质量、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成交供应商.
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保证.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供应商失去谈判资格: (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谈判过程中未能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有可能影响谈判结果的.
12、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谈判中的所有文件、材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对谈判过程中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三)谈判保证金: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可以采用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开户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天源支行 帐号:82360120111015009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保证金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3、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规定签订了订货合同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获得成交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