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1

六、操作程序 按照《云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在全县范围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购机办申请补贴.按照到购机办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县购机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办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6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16补贴 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购机办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县购机办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进行汇总.县购机办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6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3)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农林局(购机办)、镇(街道办)政府和镇(街道办)农机站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购机办于每月中旬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6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

七、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购机办提出申请,经县购机办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并返回县级财政部门.退货结束后,县购机办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镇(街道办)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成立2016年嵩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天举(县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蔡光敏(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周树清(县农林局副局长) 成员:柴金仙(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李春卫(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李宝明(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石绍华(县农林局财务科科长) 李永清(县农林局纪委委员) 马光华(县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月怀仁(嵩阳农机推广站站长) 张勇(小街农机推广站站长) 崔玉武(杨林农机推广站站长) 樊加岚(牛栏江农机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购机办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由 同李春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购机办主任,工作人员从农机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补贴机具的核实与监管,做好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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