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9-07 |
一、参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对照桌贴的座次号入座,不得调换位置,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参考人员不得入场,成绩按零分计.
二、参考人员可以携带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三、参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连同其他非考试物品,自行放在非考试物品暂存处,交卷后取回.
四、考试开始后,应当在试卷指定位置按要求清楚填写单位、姓名等项目.如发现试卷有缺页、印刷不清、字迹模糊等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调换试卷.
五、参考人员应当独立答题,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六、参考人员答题时,应当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完好.
七、参考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或者座位的,应当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者座位,否则以自动离场处理.参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八、参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
(一)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九、参考人员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与他人交换试卷;
(二)抄袭他人答卷或者让他人抄袭,或者传递纸条;
(三)夹带或者使用相关资料、电子设备.
十、听到考试结束信号后,参考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将试卷放在桌面上,有秩序地退出考场. 十
一、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现场监考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其考试成绩计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