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2 |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 创业型城市 通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马鞍山市进一步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 若干政策的操作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马人社〔2010〕84号)精神,根据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马财〔2009〕9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军人创业社保补贴
(一)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军人创业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上一季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申报材料
1、社保补贴申报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一季度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复转退军人退役士兵(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第一次申报时应提供以上全部材料,以后申报时,只需提供
1、
2、5项材料(若享受人员对象发生变动则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二、创业园区建设补贴
(一)办理程序 根据《马鞍山市创业园区(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马人社〔2010〕33号)规定,县区政府投资建设创业园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园区建设补贴.补贴范围为县区政府当年新建成创业园区面积的增量部分(此前各年度建成的创业园区因变卖、拆除、改变用途等原因已取消认定的,其面积应在当年新建成面积中扣除).县区人社局应在每年的7月1日-15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创业园区建设补贴申请;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政府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园区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园区认定证明;
3、创业园区入驻经济实体明细表;
4、创业园区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三、创业园区(街)减免费用补贴
(一)办理程序 根据《马鞍山市创业园区(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马人社〔2010〕33号)规定,县区政府为社会团体和民间资金投资兴建的创业园区(街)减免费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在每年7月1日-15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减免费用补贴申请;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政府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园区(街)减免费用补贴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园区(街)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