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2 |
6月11日,我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德市罗财罚告[2018]2号).截止到6月20日,我局未收到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也未收到你公司要求举办听证的申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9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0.48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请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存入如下账户:2011100000266008(户名: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罗江支行;
执收单位代码:050607001;
执收项目编码:99901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大汽汽车有限公司、四川晨越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阳市罗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