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2 |
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仪器仪表制造项目. 二十
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的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单站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 二十
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生产项目. 二十
六、环境治理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项目(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 二十
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城镇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废弃物、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二十
八、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高尔夫球场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项目.? 二十
九、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煤炭开采项目. 三
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项目;
页岩油开采项目;
新区块开发的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项目(含净化、液化);
年产1亿立方米(含)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项目. 三十
一、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采选项目. 三十
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含单独尾矿库). 三十
三、非金属矿采选业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磷矿项目. 三十
四、水利 库容3000(含)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日取水量1(含)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水开采工程项目. 三十
五、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含高速公路,国家级高速公路除外);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项目;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项目. 新建增建铁路项目(国家铁路网中的新建(含增建)干线除外,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铁路项目(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
大型铁路枢纽;
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机场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除外);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新建、扩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通用码头项目;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1000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项目.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项目(200公里及以上,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三十
六、核与辐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修正)》需要编制报告表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项目;
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加速器以及中子发生器除外);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
退役项目(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除外). 三十
七、其他 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在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从事开发建设的,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