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2
津财行〔2018〕14号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确定2017年―2019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行〔2015〕10号)和《重庆市江津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2014〕19号),经《招标文件》(津采招F〔2018〕2号)公开招标,确定了我区2017年―2019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第二批),详见附件.

至此,我区会议定点场所已达13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均可使用.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举办需开支餐饮、住宿及相关服务项目费用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举办以外,必须到会议定点场所进行.会议费用结算、单位开支其他会议费标准等事项仍按《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确定2017年―2019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通知》(津财行〔2017〕31号)规定办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2019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及协议价格表(第二批)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抄送: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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