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医院发展步伐,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人事管理机制,提高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在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的原则下,对受聘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及候人事代理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西市人民医院(兰大二院定西医院)委托具有人事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对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实施人事代理及候人事代理的对象与条件
(一)人事代理及候人事代理的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职能等相关岗位应、往届毕业生.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全日制本科"985"、"211"及一本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的毕业生,试用期半年并经考核合格者;
2.全日制本科(二本)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四级毕业生,试用期1年,经考核合格者;
3.全日制本科(三本)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四级毕业生,应聘影像技术岗位,试用期1年,经考核合格者;
4.全日制本科(三本)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大学英语四级毕业生,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者;
5.因医院业务发展的特需人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试用期1年,考核合格者;
6.符合条件
1、
2、
3、4但大学英语四级未通过者,按照候人事代理管理. 7.候人事代理人员(全日制本科)工龄满2年,达到人事代理相当条件,经考核合格后转人事代理.
第三章 人事代理的内容 第四条 凡纳入人事代理人员,医院委托具有人事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由院方与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对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医院支付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期间的管理费用.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代理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并为代理人员办理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 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岗位要求组织报名,由人事科进行审核、初选;
(二)由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公开笔试、面试及各种考核;
(三)按照笔试、面试及考核结果,由人事科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四)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者,医院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试用期工资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参照
第二章分年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医院和拟聘用人员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 聘后待遇 第六条 人事代理人员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国家及医院规定的基本待遇;
(二)人事代理人员参照被聘岗位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岗位工资、绩效和津贴,具体发放办法参照医院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 候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绩效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间参照现行医院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后,人事代理人员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或出现违法、违纪,给医院造成形象声誉影响的人事代理人员,医院有权与人事代理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人事代理机构终止人事代理关系.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内,不符合解除条件而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人事代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符合工作需求者,经双方同意续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代理人不再续签或合同期未满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医院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解除与医院的劳动关系,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