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2

(五)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实施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或专项能力证书考核.定点机构(企业)须将考核方案提前报送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积极为其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五、补贴办法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含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含特种行业上岗证)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实现就业形式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规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就业证明材料:⑴正规就业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⑵自主创业者,需出具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

⑶灵活就业者,需提供灵活就业劳务协议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⑷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劳动者可以提供与有资质的家庭、养老、护理等服务类机构签署的劳动用工协议,且用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企业内训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内培训制度,规范新员工开展上岗培训.对企业利用自有资源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获取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贴,初级工为300元/人,中级工为400元/人,其余不足部分从企业依法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补贴直接划入企业. (2)定点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按初级工500元,中级工8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个别实训损耗费大的职业项目的补贴标准,由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提出方案,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技能鉴定补贴 给予实施技能鉴定考核部门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参加鉴定考核的,以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数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工(五级)120元,中级工(四级)160元,高级工(三级)220元执行.

(三)补贴流程

1、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可先由培训、鉴定机构垫付培训、鉴定费用,培训、鉴定结束后,由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公共创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季向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

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就业证明材料、《吴江区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吴江区开展企业内训补贴申请表》、《吴江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吴江区享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和正规收费票据等.

3、申请材料经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经由区就业促进资金专户划拔各培训、鉴定机构.

六、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定点机构和企业开展的技能培训实施质量监控和绩效跟踪管理.一是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计划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的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不断调整完善技能培训计划.二是加强对培训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教学督导,年底由人社、财政部门、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共同组成项目评审团,对定点机构、企业的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抽查评估.三是依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参加培训并享受补贴人员基础信息录入一体化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四是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凡发生虚报人数、虚假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追回专项补贴,并上报区诚信体系,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吴就促办[2013]3号文件废止. 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2016年7月6日 抄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存档. 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苏州市吴江区培训补贴标准汇总表 项目 培训费、实习材料费 教材资料费 合计(元) 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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