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2 |
二、随本表须附带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逝者户口注销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签章的指定银行帐号复印件;
(五)殡仪服务中心费用结算发票(收据)复印件.
三、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各区镇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各区镇民政部门、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补贴资金;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 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制表人:审核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逝者姓名 逝者户籍地址 补贴资金 小计 注:本表由区民政局进行填表,一式2份,经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盖章)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盖章)年月日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存档.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18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