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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厦思委办〔2012〕46号?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 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部、委、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群团组织: 《思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 思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思明区教育人才队伍结构,规范教育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结合思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对象 1.省级特级教师 2.省级名师、学科带头人 3.设区市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 4.其他学校管理或学科专业高级人才 思明区计划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培育100名左右高层次教育人才,其中高端人才10名,高级人才20名,骨干人才70名. 第三条 报名条件 1.引进的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特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省市级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管理和教学. 第四条? 考核认定 引进人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骨干人才.成立考核小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是否引进及评定层次(具体考核评审办法参照市里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经济补贴 引进人才除享受《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或享受租房补贴等相应的人才政策外,还可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补贴: 1.引进的高端人才,发放安家补贴100万元.首次发放的金额为40万元,余额在5年内每月发放10000元. 2.引进的高级人才,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首次发放的金额为20万元,余额在5年内每月发放5000元. 3.引进的骨干人才,发放安家补贴25万元.首次发放的金额为10万元,余额在5年内每月发放2500元. 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的协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月预发相应的安家补贴,每年年底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安家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不满五年调离或辞职的,已经发放的安家补贴全额退还. 第六条? 职称聘任 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的引进人才到思明区工作,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第七条? 生活保障 1.住房支持.为引进的高端、高级人才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作为人才落地的住房,免收租金,直至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为止. 2.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暂时没有就业的,用人单位视引进人才层次,在1-5年内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3.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给予安排. 4.办理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5.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市里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第八条 引才程序 符合直接引进条件的人才,按照以下程序直接进行: 1.根据思明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使用5-10名教师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局拟定人才引进申报计划,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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