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2 |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定义及说明 1.1术语定义 本项目 指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公司 指乙方或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合同约定、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而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 本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本项目合同体系包括PPP项目合同、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及未来可能签订的本合同之任何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污水处理厂 指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PPP项目所建设的污水处理厂.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谨慎运营惯例 指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类似本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开工日 指本合同生效后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 污水处理服务费 即污水处理费,如本合同第35.1条所定义. 履约担保 指乙方为了保证履行合同及实施项目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保证. 批准 乙方为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批准、许可、同意或授权等. 建设期 指开工日至本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合格之日止. 运营期 又称为特许经营期,指建设期结束之日起,至项目设施移交日止期间,共计二十九(29)年. 违约 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或保证. 法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立法或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或地方规章、各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 1.2相关说明 在本合同中: (a) 元 指 人民币元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一方 或 各方 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均包括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星期
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
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d)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 包括 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 但不限于 连用;
(e) 所指的合同/协议是指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 所指的 维护 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g) 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
(h) 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 第2条 声明和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甲方作为本PPP项目的政府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权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和义务不会导致甲方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 2.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和义务不会导致其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2)乙方已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应有的足够的资本金,有能力签订融资文件,并且有能力按时支付本项目建设所有必需的款项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保证和承诺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实施本合同所要求的投资资金总额已落实到账,乙方负责的前期工作已完成. 第3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规定 (4)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澄清说明 (6) 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