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2 |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本科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水利局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及招聘地点: 招聘时间:2015年12月1日-29日. 招聘地点: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用人单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考官,汇同红河州水利局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水利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