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2 |
(三)受理 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满足审批的提出补正或不予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由林业局2名以上工作员进行现场查验.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作出是否给予许可的决定.审核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审核同意的,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申请,颁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规定有效期内有效.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直接领取. 十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800019.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科;
通讯地址:昆明市晋宁区磷都路;
邮政编码:650600.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政资源科. 回复时限:两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0871-67800019.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100号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 电话投诉:(0871)7892347. 信函投诉: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室;
昆明市晋宁区磷都路(通讯地址);
650600(邮政编码).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宁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附件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事由: 涉及物种 中文名 拉丁学名 我国保护级别 公约保护级别 附件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